2006年6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小小盐袋套牢堂堂盐业局长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吕国成 牟蓉蓉

  本报讯 盐袋子上能有什么名堂?嘉兴市盐业局原局长陈经藏就在这小小盐袋上做足了文章。昨日,陈经藏受贿案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法院当庭作出判决:陈经藏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  陈经藏原是台州市盐业局局长,去年下半年调赴嘉兴市工作。去年以来,台州市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陈经藏在台州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犯罪的嫌疑。综合举报材料并根据秘密调查的情况,台州市检察院于今年春节后对陈立案侦查。侦查终结后,指定椒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陈经藏在担任台州市盐业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张某获得台州市盐业包装公司承包经营权、成为小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等提供支持和帮助,先后收受张某所送的“感谢费”28.4万元。
 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,张某是陈经藏收受贿赂的惟一来源,这在受贿案件中极为少见。
  为达到长期承包台州市盐业局所辖的包装公司经营权的目的,张某在陈经藏身上下足了功夫,通过帮助陈投资理财、买卖房子等途径,不断给陈送钱。如2002年,张某拉着陈经藏一起到上海投资买房,后又将陈的房子转到自己名下,这一进一出,让陈“净赚”了10多万元。
  之后,张某到四川投资水电站,又让陈经藏做了一回股东,“好处”两人一起得。后来,陈干脆将自家的积蓄也交到了张某手里,让其帮助打理,陈则坐享其成,收利息、搞投资,以钱生钱。拿陈自己的话说:“时间一长,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哪些钱是他送给我的,哪些钱应该是属于我自己的。”
  张某在陈经藏身上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——盐业包装公司到了第三轮承包时,连承包合同都不用签,张某显然已经拥有了承包该公司的“霸主”地位,而且一承包就是6年。身为盐业局长的陈经藏甚至亲自跑到杭州做工作,使张某承包的包装公司成为食盐小包装袋的定点生产企业。